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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事件频发 专家:通过四途径设袭警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9:21 桂龙新闻网

  公安部:暴力袭警事件频发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它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
论的广泛关注。

  4月22日,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环城派出所民警彭和平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带领治安联防队员前往当地灯塔窑场处理一起斗殴纠纷。在彭和平等人到达现场并大声亮明警察身份时,争斗一方的犯罪嫌疑人竟用铁棍、木棒、砖块向其头部乱打乱砸,造成彭和平颅脑严重损伤,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牺牲。

  5月30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新现派出所民警袁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与民警周进东奉命到昆河公路设卡堵截、搜索被盗摩托车。当两人搜索至大陷滩时,发现有3人乘坐两辆可疑摩托车迎面驶来。袁冬随即表明警察身份,要求对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突然加大油门冲卡,袁冬果断地将其中一人扭翻在地。对方掏出匕首向袁冬猛刺后夺路逃跑,袁冬因流血过多而牺牲。

  9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镇派出所民警谭建新在调查了解尧天坪镇下午冲村部分村民非法从事“六合彩”赌博情况时,遭到该村30余名村民围攻报复。不法分子殴打谭建新,并对其非法拘禁长达7个小时。其间,还对前来解救谭建新的港二口派出所的两名民警进行殴打。随后,不法分子煽动纠集数百人冲击派出所,追打派出所民警,共造成5名民警受伤。

  对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日前呼吁,社会各界在监督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同时,应实现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一致性,做到规范民警执法与切实提高执法权威、震慑犯罪的一致性。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公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向本级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专家建议:通过四途径增设袭警罪

  针对近来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说,当前,在警察队伍中,由于教育训练水平不够,执法业务水平有限,装备手段落后,加上腐朽思想的影响和敌对势力的腐蚀,警察执法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对于这些警察违法违纪行为,人民群众都有责任进行监督,努力做到发现一起、检举一起、处理一起。国家和法律已经为人民的监督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王世洲认为,从整体上看,我国警察的权力不是过大的问题,而是不明确的问题,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只能依法进行。社会各界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与监督警察这3种观念。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国家权威;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自己;监督警察就是监督国家公权力不被滥用。

  据他介绍,各国在保护警察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及澳门地区,虽然在刑法中规定有妨碍公务罪,但是都没有对袭警行为作出单独的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如英国、美国、新加坡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或在刑法等法律中规定有袭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应当对警察提供特殊保护的思想,是世界各国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所赞同的。”王世洲说,目前我国增设袭警罪可以通过4种途径: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三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是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情节。

  袭警罪名会被滥用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忠民表示,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刑法中已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打击“袭警”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没有必要增设袭警罪。事实上,某种犯罪行为虽然可以为其他罪名所涵盖,但是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这在我国刑法中并不少见,比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就是如此。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如果设立袭警罪,会使警察权扩张,导致警察滥用这一罪名。杨忠民说,对于警察权的扩张和滥用,当然要时时提防。任何一个罪名都有被滥用的可能,不仅仅是袭警罪。为了防止滥用,可以在实体上对袭警罪的犯罪构成予以明确、具体的限定,比如,对于何为“暴力侵袭”,要作出严格的解释;还可以在程序上将这一犯罪划归检察机关管辖;在证据的要求上更为严格……,总之,完全可以将滥用的危险降至最低。

  防止滋生警民对立情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说,当前,我们应认清暴力袭警的原因,有的可能就是胆大妄为之徒,不仅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而且在与普通群众发生纠纷时,也动辄使用暴力。也有人把警察当作法律秩序的象征,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还有,不排除有人认为警察执法不公而暴力抗法。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阮齐林表示,人民警察首先应当亲民,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途径。在当前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应注意防止警察滋生与执法相对人的对立情绪。

  来源:国际在线选稿:韦力萍作者: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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