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委将派工作组督察清理公职人员入股煤矿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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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1:09 国际在线 | |||||||||||
图表:安监总局:九条纪律严防小矿主“攻关”执法人员 新华社发 国际在线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将派出督察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
据悉,四部委将从以下六方面进行督察。 学习贯彻《通知》的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通知》进行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对有关人员是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开展报告登记和核实的情况。是否对本地、本单位的情况进行了排查。入股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报告登记和撤资。对登记报告的,是否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及撤资证明等,逐项地进行了核实。 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情况。是否建立了举报监督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深入发动群众进行举报,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核查。 在查处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是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其他腐败问题的发生。 据了解,督察组将对清理纠正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不认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典型的要公开曝光。(记者 蔡岩红) 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