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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自主聘雇台港澳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4:07 深圳晚报

  我市打破以往对从业经验及岗位要求的限制

  用人单位可自主聘雇台港澳居民

  本报记者陈娜通讯员丁妍妍报道“以前只有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才能招香港人,现在就方便多了。”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我市从
今天开始将按照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受理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居民的申请。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港澳居民,不再受从业经验和岗位要求的限制。

  在深开了10多年家具厂的香港人张老板告诉记者,按照旧规定,招聘台港澳从业人员的岗位必须是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且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而且,用人单位要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3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证明等限制。

  现在《新规定》放宽了台港澳居民就业的岗位条件。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在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外,可根据需要聘雇台港澳居民。同时,《新规定》放宽了台港澳居民就业应具备的条件,取消原规定对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要求,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港澳人员,特别是留学生可直接在内地就业。

  在降低“门槛”的同时,《新规定》简化了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手续。据统计,每年台港澳居民在深就业人数有6000多人,《新规定》实施后,必将使台港澳在深就业人员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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