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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买商品房有望获土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4:37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买了商品房,一次性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却只拿到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情况将有望改变。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的有关条例。这意味着,一旦该条例出台,北京的购房人就可以拿到两个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据了解,按照《房地产法》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俗
称“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商品房的转让也必须具备两个证书。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大多采取发两证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屋权属“两证合一”方式的,如上海、深圳。目前,北京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等都无所体现。

  长久以来,北京存在的这种“以房带地”的情况,一直有人提出质疑。尤其是近年来,对物业税的讨论更引起人们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问题的关注。

  这个问题,北京市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一直在关注。

  有关人士透露,由于“欠账”太多,北京市购房人的“小土地使用权证”将拟从经济适用住房和已售公房开始试行发放。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小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规定,并将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定稿。(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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