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节后缴养路费被收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6:1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 实习记者 田薛)“以前都是每月1日到5日缴纳当月养路费,遇到放长假还可顺延缴费,但今年国庆节放假,养路费征稽部门到10月6日就开始收取滞纳金了。”国庆放假期间,不少车主对西安一些交通征费稽查部门收取滞纳金的做法表示不解。车主认为,作为服务窗口,征稽部门遇到节假日应该顺延滞纳金的收取期限。而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缴纳养路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每月月底前缴纳下月养路费。

  10月6日中午1时许,记者在西安城西交通征费稽查所看到,该所的大铁门紧锁。透过缝隙,看到离门3米远的大黑板上,用粉笔书写的通知:“10月1日到10月7日上午9点到12点正常上班;滞纳金仍按10月6日起征收。”落款时间9月27日。但不少司机对该所6日起就开始收取滞纳金的做法表示不理解。

  据前来缴费的一些车主介绍,以往长假,缴费期限都会顺延,今年“十一”黄金周突然变了。司机们认为,遇黄金周等节假日,缴纳养路费期限应适当顺延。

  “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是月底前缴费,但西安目前的惯例是大家都习惯到下月5号。这样的做法已经执行了好多年了。”西安城西交通征费稽查所王和平所长说,他们也是在执行上边的通知,基层征稽所无权决定收不收滞纳金。节假日上班是为方便一些出远门的车主缴费。

  就此,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李信副局长昨日上午表示,缴纳养路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规定,在月底前必须缴纳下月养路费,还可以按跨季度、全年缴纳。但不要超过缴纳时间,超过的,应义务追加滞纳金。目前西安当月1日到5日前缴费的,只是对一些车主的照顾,今后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缴费规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