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机关切实接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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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6: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关注新闻媒体的报道,对主要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以及群众通过主要媒体反映的有关公共安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责成有关方面迅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情况报市政府督察室。对处理不积极、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这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国家行政机关进一步接受监督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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