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要“重点关照”老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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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7: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0月8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王冰玉)重阳节就要到了,省司法厅近日下发《关于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决定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需要法律援助的老年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普查,并简化受理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我省将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
对此,我省还将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实行法律援助跟踪服务,争取每半年组织人员对法律援助义务履行情况和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进行一次深入了解,并进一步明确服务重点,特别是对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退休金、抚恤金、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援助案件要加大力度,改进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获得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省还将简化受理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在24小时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指引申请人到相关机构处理,不得推诿。 同时,我省将本着方便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的原则,以乡镇和街道司法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设立法律援助信箱、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