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女职员走访客户遇劫被捅伤 认定工伤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50 胶东在线

  下班后走访客户,不料遇到歹徒被捅伤,单位认为田丽受伤不是在上班期间,拒绝给她支付医疗费。昨天,在市南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拿到赔偿的田丽,给早报服务热线打来电话说,她除拿到了治病的6.6万余元的医疗费外,还得到了单位给她的工伤医疗补助金5.9万余元。

  走访客户遭遇歹徒

  2005年1月23日,在青岛一家商贸公司从事推销工作的田丽下班后来到李沧区一客户家中办理业务。当晚6时许,田丽从客户家步行回租住处,途中被歹徒抢走了包,腹部还被刀捅伤,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田丽为治病先后筹集了4万余元,这期间田丽的公司在交了一部分治疗费后便不再出钱。无奈之下,田丽到市南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认定工伤获得赔偿

  律师赵清树认为,田丽与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并且销售工作是不定时也没有固定场所,田丽走访客户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她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9月29日,在律师的帮助下,田丽与单位达成协议,公司除需要支付6.6万余元的医疗费外,还需支付她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5.9万余元。

  这些情况都算工伤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最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事故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都应该享受到工伤医疗补助金。(记者臧旭平)责任编辑:王大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