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11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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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1:21 首都之窗 | |||||||||
“安全应该成为庙会、书市等大型活动的主题。”10月8日上午,东城警方在地坛书市举办宣传《大型活动管理条例》活动,从活动中获悉,新颁布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各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将承担首要安全责任,如主办方、场地提供者违反规定,罚款额最高可达10万元。 东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单场次参加人数1千以上的
新条例明确了大型活动的门票须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数量进行印制、发放、出售,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此外,大型活动主办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如果公安机关根据重大变化,决定中止大型活动的举行,由此给主办者造成财产损失的,警方可依法给予补偿。(王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