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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11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1:21 首都之窗

  “安全应该成为庙会、书市等大型活动的主题。”10月8日上午,东城警方在地坛书市举办宣传《大型活动管理条例》活动,从活动中获悉,新颁布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各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将承担首要安全责任,如主办方、场地提供者违反规定,罚款额最高可达10万元。

  东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单场次参加人数1千以上的
大型活动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新规定首次明确了‘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办方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有关人士说,《条例》首次提出主办方应当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条例明确了大型活动的门票须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数量进行印制、发放、出售,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此外,大型活动主办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如果公安机关根据重大变化,决定中止大型活动的举行,由此给主办者造成财产损失的,警方可依法给予补偿。(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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