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监局出台措施防范煤矿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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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4:1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欢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煤监局了解到,从现在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 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奖励。 省煤监局按照国家安监局的部署,将出台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隐患认定、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负责人下井带班、举 报奖励等五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其中,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并为其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