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西省煤监局出台措施防范煤矿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4:1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欢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煤监局了解到,从现在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 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奖励。

  省煤监局按照国家安监局的部署,将出台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隐患认定、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负责人下井带班、举 报奖励等五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其中,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举报人可向当地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进行举报。

  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并为其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