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常州:邮寄药品要验“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2:18 扬子晚报

  近日,常州市药监局与邮政局联合对邮寄药品作出规定,要求邮寄时除认真查验外,还应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人邮寄药品必须提供合法购药票据,否则一律不予收寄。以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寄流入经营和使用环节。

  近日,常州市连续查实三起邮递假药案,涉及的假药分别是“消毒口疮TM丸”(标示国药准字Z22025591)、“通络消痹胶囊”(标示国药准字Z22025751),以上两药品的汇款
地址均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北京天正中医药研究院;“强肾扶胰康降糖宁胶囊”(标示国药准字Z20003112),标示生产企业为蒙兴药业有限公司。经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基础数据库查询,这三种邮寄药品均系冒充。(周家鸣唐传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