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为拆迁户发“回迁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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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2:18 扬子晚报 | |||||||||
记者从宿豫区政府办了解到,旨在鼓励拆迁、让拆迁户得到实实在在利益的《宿豫区房屋拆迁居民回迁购房优惠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该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回迁购房协议”的,可享受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的购房优惠。优惠房成交价没有超出拆迁安置补偿费的,免缴房屋买卖契税。
同时,该办法还对因市政工程等非经营性建设而实施的房屋拆迁,规定由政府根据年内拆迁总量和小区开发面积,按比例下达给各小区优惠购房数量,拆迁户可就近购买的住房,与回迁户享受同等优惠。(何首君陈莹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