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合同诈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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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2:3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采用隐瞒真相或以虚假房产信息与他人签约,通过高评高贷从银行骗取房贷,昨天徐汇法院在长达8页万余字的判决书中认定,这种资本运作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康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刘必林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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