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学校必须上校方责任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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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8:0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莉)昨天,市教委下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流动人口自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纳入区域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要纳入民办学校管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被批准的自办学校必须上校方责任险。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公安、消防、卫生、治安、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将安全检查和防范覆盖到每一所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学校。
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流动人口自办学校,将坚决取缔。被取缔学校的在校生需妥善安排到其他学校继续就读,保证其学业不受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