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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求规划必须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02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内蒙古已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全国省(区)级进行规划环评的试点。

  为搞好规划环评试点,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向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立即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综合规划和指导性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可自行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编制;自治区环保局及各盟、市环保局分级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和基础数据库;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监控,规划实施后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且规划编制机关未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部门要向规划的审批机关报告;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环保部门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办理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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