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预计2005年年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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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02 首都之窗 | |||||||||
10月10日获悉,《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一个月公示,共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85条。市建委小区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意见大多集中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上。目前小区办正在整理和分析信息,修改后的新办法预计2005年年底发布实施。 据市建委小区办介绍,市民建议在新办法中增加“由市审计局负责对维修资金的归
另外还有市民提出了“应禁止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下调维修金缴纳标准”以及“二手房过户应先交纳维修资金”等建议和意见。 小区办认为,市民的意见有较高的借鉴和吸纳价值,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年底发布实施,同时配套出台的还有《业委会开户管理办法》和其他细则。(杨舒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