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预计2005年年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02 首都之窗

  10月10日获悉,《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一个月公示,共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85条。市建委小区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意见大多集中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上。目前小区办正在整理和分析信息,修改后的新办法预计2005年年底发布实施。

  据市建委小区办介绍,市民建议在新办法中增加“由市审计局负责对维修资金的归
集、使用、管理及财政监督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全程监管;增加对维修工程质保期和保修责任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增加“出现涉及安全须紧急维修的情况时,可先行维修,后履行支付手续”的条款。

  另外还有市民提出了“应禁止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下调维修金缴纳标准”以及“二手房过户应先交纳维修资金”等建议和意见。

  小区办认为,市民的意见有较高的借鉴和吸纳价值,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年底发布实施,同时配套出台的还有《业委会开户管理办法》和其他细则。(杨舒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