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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奶面临大限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14 每日新报

  消费知情权引起各方关注张莹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奶制品,消费者也难免心存疑问。 新报记者王健摄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从本月15日起,各乳品企业必须明确“复原奶”(还原奶)的标志。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使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的企业必须到当
地质监部门备案。还原奶的大限临近,有多少乳品企业愿意承认使用还原乳,愿意给消费者一个知情权,成为业界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

  使用还原乳必须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紧急部署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国办《通知》规定,认真做好液态奶生产备案工作。

  国务院《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在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了“复原乳”的,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在产品标志中标注清楚。自2005年10月15日起,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 2006年 1月 15日。

  质检总局的紧急通知再次要求,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企业,必须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供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备案内容要客观、真实、具体。

  此外,通知还规定未经备案不得生产,所有企业在使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前,必须到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使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表》,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及时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重新备案。

  部分企业称不产“复原乳”

  对于国务院的这一《通知》,国内大型乳品企业均表示,没有生产“复原乳”。

  蒙牛、光明等企业均表示,没有生产过“复原乳”,而是一直以鲜奶为原料。本地品牌海河牛奶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们的鲜奶奶源都使用不完,根本不用使用复原乳去生产。”

  记者试图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有关生产复原乳企业的备案情况,但目前统计数字还无法公布。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有企业生产复原乳,但这些企业基本都不愿承认。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表示,目前国内肯定有一些企业生产还原奶,但由于这些企业担心公开承认使用复原乳后,会影响销量,因此企业“没有这个胆量去承认”。

  “以广东省为例,鲜奶奶源只有30%左右,这说明市场上60-70%的液态奶是使用还原奶生产的。而很少有企业愿公开承认这个事实。”王丁棉说。

  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事实上,使用还原奶生产的乳品并不是全部会破坏其营养结构,王丁棉表示,消费者不要对还原奶太过恐慌。乳品企业也不要因为担心影响市场而不愿公开承认,关键是要给消费者一个知情权。

  据奶业专家介绍,“复原乳”就是用生鲜牛奶加工成奶粉再液化成液态奶。也就是用奶粉还原的液态奶。其加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鲜牛奶中掺入比例不等的奶粉,另一种是以奶粉为原料生产的调味乳。

  “复原乳”与纯鲜牛奶主要有两方面不同:一是原料不同。“复原乳”的原料是属干乳制品的奶粉,纯鲜牛奶的原料为液态生鲜奶;二是营养成分不同。“复原乳”在经过两次超高温处理后,营养成分损失较大。

  另外,王丁棉介绍,复原乳也可用于生产酸牛奶。不过,在生产酸牛奶的过程中,由于发酵功能使分子结构改变,其营养性质也改变了,所以用复原乳生产酸牛奶并不会影响其营养结构。

  “很多企业是担心消费者了解内情后会影响市场,但有的企业却如实标注了还原奶,其市场份额也并没有下降。例如广州达能,在《通知》出台前就已经这样做了。”王丁棉说。

  事实上,消费者对于各种牛奶的区分并不是十分清楚,消费者的要求是对于牛奶的生产原料、加工过程只要了解就可以了。王丁棉分析,目前,国内各种乳品基本已经有了各自固定的消费群体,即使有政策出台,各层次的消费者群也不容易改变。因此,对于国内乳品市场的格局也不会带来太大改变。国务院出台这一政策,也是为了制止乳品消费市场混乱的现象,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喝上“明白奶”。“所以,对于企业来说,是否标注还原奶是诚信问题。关键看企业是否有勇气去承认。”王丁棉说,截止到昨天,已经有几家广东企业表示愿意承认使用复原乳了。

  新报记者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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