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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高中生可申请助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5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昊)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学生将首次被囊括进本市人民助学金制度,本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每月将可享受到60元和100元两档助学金。这是市教委与市财政局昨天联合下发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通知中提出的。据了解,从今年9月起人民助学金开始对审批合格的高中学生按月补发。

  “现行的人民助学金制度是1997年修订的《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试行)》,该制度只限初中学生并加上小学生,未规定普通高中学生。”

  本市国家举办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人民助学金。人民助学金标准分为甲等和乙等两种。甲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乙等每人每月为60元。据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家庭经济情况略高于上述情况的学生,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享受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杂费,寄宿生免交住宿费。人民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寒暑假照发。

  据了解,2005年和2006学年度,市级财政全额负担甲等人民助学金、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学生的学费;从2007学年度起,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逐步过渡到区县全额负担。

  从现在起,凡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批合格的学生从今年9月起按月补发。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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