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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将至开栓供热在即 哈市5类人可以享受热费全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3:53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10月20日,哈尔滨2005~2006年度供暖期将开栓供热。时下,冰城百姓非常关心政府对供热保障热费补贴的相关政策,1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市供热主管部门。记者了解到,哈市政府在供暖期内将对9种人实施热费补贴,其中,有5种人享受热费全免的政策。

  热费补贴对象认定

  ———5类人热费补贴比例为100%。这其中包括: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无工作单位和虽有工作单位,但单位关、停、破产等企业的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2类人热费补贴比例为90%。这其中包括: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1类人热费补贴比例为45% 另45%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承担10%。这类人指的是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1类人热费补贴比例为10% 90%由所在单位承担。这类人指的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退休人员。

  热费补贴要求公示

  记者了解到,哈市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要求,供热单位必须将热费补贴对象种类、认定需提报的证件和供热单位办理初审起止时间等有关要求在辖区内公布,让居民了解热费补贴政策和相关事宜。供热单位必须将初审合格的热费补贴人员名单向辖区居民公布,公示期为5天。

  在公示期内,供热单位要设置公示监督电话,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居民对公示的补贴人员名单有疑义的,由供热单位负责将情况调查清楚,做出决定;无异议的,供热单位按规定程序持认定所需证件原件到相应部门报审、认定。

  热费补贴应补尽补

  哈市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要求,供热单位要认真负责、细致做好辖区内热费补贴对象的调查、统计、报审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与此同时,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供热单位做好热费补贴工作,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本供热期补贴热费由个人承担。

  针对读者提出的报销热费的政策依据问题,哈市供热办相关人士表示,没有进行热费货币化改革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将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暂行规定》,按照相应职称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热费报销数额,面积超出部分,所发生的热费由职工个人负责。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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