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庭外和解三项制度首次尝试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6:35 北京晚报

  本报讯朝阳法院推出的以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律师主持和解为主体的三项庭外和解制度,自施行以来效果显著。截至9月底,朝阳法院2005年适用庭外和解模式调处的民事案件共计4262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22.6%,其中只有37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庭外和解三项制度将首次被尝试应用到刑事案件领域。

  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将努力在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分流息诉、执
行和解、审监平诉、信访息诉等方面适用庭外和解制度。李院长表示,刑事案件中和解模式的应用,主要着重于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刑二庭的滑庭长说,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对于有些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和解是否会减轻量刑,滑庭长表示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表示积极赔偿的话,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酌情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考虑。张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