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莎莎向上海莎莎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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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2:3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因在门店广告和宣传资料上使用了“莎莎”以及“SaSa”字样,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国际知名的化妆品销售商“香港莎莎”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并被索赔62.2万元。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香港莎莎诉称,其作为亚洲最大的化妆品销售和健美美容服务商之一,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且已于1997年至1998年在内地成功注册了“莎莎”中文名及“SaSa”英文名的商
上海莎莎的委托代理人指出,虽然的上海莎莎的法人曾在化妆品企业内工作过,但并不能证明上海莎莎就是恶意仿冒香港莎莎,且在上海莎莎1997年进行工商注册时,香港莎莎并未在大陆拥有注册商标。 香港莎莎昨天提供了一份经过公证的上海莎莎的消费者积分表,上面明显使用了SaSa字样。对此,上海莎莎代理人指出,这份表是企业为了解会员基本情况制作的,属于企业内部资料,香港莎莎能拿到属于窃取行为。 对法官提出的为何要在表中使用英文“SaSa”字样及为何企业起名叫“莎莎”的问题,上海莎莎代理人指出,这就好比草稿纸,每个员工在制作表格时,有不同的习惯,而且“SaSa”是“莎莎”的汉语拼音表示。给企业起名叫“莎莎”,是因为“莎莎”与年轻女性存在某种关联性。因此,不存在故意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