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村庄整治要尊重农民意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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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4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2日表示,村庄整治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建设部日前出台的《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村庄整治工作要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动员组织农民广泛参与。要为农民参与村镇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对项目的
这位负责人说,村庄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村庄整治工作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中心村整治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