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局长出庭应诉案有果 乐清市工商局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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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0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网讯:乐清市工商局近日收到乐清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维持乐清市工商局作出的关于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决定。至此,乐清市首例局长出庭应诉的行政官司有了初步结果,乐清市工商局一审获胜。 今年8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里座无虚席,乐清市工商局局长王建伟坐在被告席上。这起行政官司引人注目并不是因为官司本身,而是因为这是乐清市第一起局
原告浙江振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乐清市工商局今年6月8日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于今年7月15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乐清市工商局对簿公堂。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2003年3月浙江振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是否向乐清市工商局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认定。作为行政机关领导的乐清市工商局局长王建伟对这一行政争议当庭进行认证、质证。乐清市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今年6~7月,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曾组织执法检查,对《行政诉讼法》在该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近5年来,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的644件行政案件中,尚无一例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出庭应诉(除个别副职参加庭审旁听外)。(温州都市报记者 徐琴微 林国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