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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谷城推行“风险门卫”强化内部单位治安防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6:39 公安部网站

  为加强内部单位治安防控工作,湖北省谷城公安局今年以来大力推行“风险门卫”制度,取得较好效果。所谓“风险门卫”,是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内部单位对前几年治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治安保卫工作具体管理目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开竞标,择优录取,单位与中标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契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承包期满后,由局治安大队、责任区民警、用人单位根据合同内容考核后确定报酬,兑现奖惩,从而达到控制和减少内部单位发案的一种治安防范方法。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聘请式门卫。即门卫在应聘上岗前,根据责、权、利关系,向单位交纳风险金后才能正式上岗;二是承包式门卫,即由单位把内部治安管理权承包给保卫科,保卫科有人事权和工资发放权;三是保安式门卫,即由单位从保安公司聘请保安队员充当门卫。无论哪种形式,都将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

  “风险门卫”能否发挥作用,责任落实是关键。公安局借鉴治安承诺的经验,通过采劝被盗包赔”的承诺等措施,落实了对门卫人员责、权、利的有效捆绑。一是落实经济赔偿责任。“被盗包赔”的承诺是贯穿于“风险门卫”这一特色工作的核心,承诺就意味着责任,承诺了就必须履行。二是落实岗位风险责任。“风险门卫”的门卫人员都是公安机关指导各单位从在职和下岗职工中严格筛选后招聘的,稍有懈怠,按照协议就可能被解聘,因此他们对这一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十分珍惜。三是落实奖惩兑现责任。公安局治安大队每月对门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其工作绩效奖优罚劣。实行“风险门卫”以来,门卫人员作为一种辅警力量,共及时发现治安隐患378处,现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15名,公安机关对他们所取得的成绩及时给予了奖励。

  实行“风险门卫”以来,全县70家列管内部单位仅发一般刑事案件11起,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刘军山唐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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