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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三年增10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6: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层出不穷,记者获悉,自2002年至2004年间,仅朝阳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就从194件上升至1898件,增长了近10倍,而其中90%以上的案件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的。昨天,在朝阳法院举行的物业收费问题研讨会上,专家提出的将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合同细化的建议,引起了在场旁听人员的兴趣。

  从以往的案例看,物业公司告到法院的没有一个不是为钱而来的,而业主没有一个
不是为服务而抗辩的。“物业合同一定要细。”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说,“我从亲戚那儿拿到过国外的物业合同,一份合同就是一本书,而咱们的只有几页纸1李会长还讲述了他的一次维权经历,他与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签订合同时对方承诺没有商住,但是最后有两户房子因为朝向不好卖给了两家公司。当他拿着合同找到物业,物业拿出别人的合同给他看,在他们的合同中就没有这样的条款,因此他们主张权利的时候就无法得到赔偿。“由于内容空泛,合同依据不足,给法官判案增加了很大难度。”

  鉴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服务和收费的矛盾,北京道可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光超提出了由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的内容进行分类定级、将收取的费用与级别相对应的建议。而定级的依据则是提供服务的强度、频率、效果、服务的附加值等。例如在安全上,几平方米一个保安、一个昼夜巡逻几次;设施坏了,报修之后几天内可以修缮等。将每一项内容分为几级,而对每一级都制定一个收费幅度。这样根据小区的不同要求,可以将其用菜单式组合的方式纳入合同中。“即便这种分级无法实现的话,在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约定时,合同内容也要尽量细化到这种程度。”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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