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安部:采取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8:53 桂龙新闻网

  记者13日从公安部消防局获悉,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先后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公安部12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10月10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金莹家电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0月1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三道街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
6人死亡、3人重伤、5人失踪,受灾84户。

  针对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势头,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措施。并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老式住宅等场所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严控带险生产、经营,必要时,要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进行整改。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消防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开业或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专门负责人,确保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的特点和不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防火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执勤备战和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来源:千龙网选稿:见习编辑苏熹作者:新华网 沈路涛 陈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