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重大冤错案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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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3 北京日报 | |||||||||
新华社合肥10月13日电(记者代群)记者1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凡发生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等五类情况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也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检察机关规定了必须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五类重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对上级检察院决定、指示拒不执行的;违反领导干部“六个严禁”规定的;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造成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解决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等有效措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共有19145人次进行了述职述廉,任前谈话21468次,诫勉谈话3000多次,报告重大事项4251次,有300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全国先后有3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就廉洁自律作出承诺。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