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小高层 高“费”不胜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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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从去年起,高层住宅开始成为合肥市民买房的首选,因为住得高,能享受到好的阳光和空气、看到好的景观。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10月,合肥规划局审批了170多栋9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楼的建设。 但在首批高层住宅居民入住后,本报却陆续接到不少关于高层住宅水电收费的投诉,反映6层以上的水费比多层建筑要高得多,最高的竟达每吨36元为何会出现这种天价
业主:水电费比预期的要高得多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都嘉园的张女士住在高层的七楼,她家从今年3月中旬到8月底实际共用水28吨,竟要交水费1115.6元平均每吨要交36元多。橘郡万绿园、国泰都市公寓的高层住宅业主们,也曾投诉水费高达每吨需4.9元和8元的事件。 对此,物业公司的解释是:7楼以上的住户需二次供水,按照谁受益谁缴费的原则,物业公司向业主分摊收取因二次供水而发生的电费。因初期入住率低,但哪怕6楼以上只一户入住,供水泵每天都要开通。 有一个老人曾来投诉,说一家人凑钱买了个高层,当时还问起电梯费,售楼小姐说每月交9毛就行了,不用再交电费,但实际电梯所耗电费也要住户分摊,那9毛只是电梯维护费,现在一家人一个月的收入要大半来养房,根本住不起。 物价局:多交的公用水电费要公示 在合肥市物价局,记者了解到关于高层住宅水、电收费的投诉,今年的比例在不断增多,特别在一些离市区较远的地方,因入住率低分摊费多,造成很多人不敢入祝 对于高层的住户,电梯运行所耗电费、6楼以上住户二次供水所需电费,虽不能分表到户,但是要求这些公用设施的用电单独走表,由供电部门统一下电费通知单。目前合肥市物价局分发给各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中都有一条“物业管理的公用水电(含损耗),应按实分摊计量,不得提高水电价格,分摊时要张榜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律师:费用收取开发商有告知的义务 对于这些高价水、电费,曹成贵处长认为:开发商应该在卖房时就详细地告知业主,包括告知损耗应均摊的情况。让业主在完全认可的情况下购买,就不会造成日后的矛盾。今年安徽省物管条例出台后,合肥也在酝酿《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里将会有一条:“5万平方米的小区,必须在购房时就签订物管协议。”将会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业主的知情权。 房地产专业律师储湛认为:业主知情权主要有,了解楼盘周边环境建设、楼盘的施工进度、装修中使用的品牌、选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经验以及收费标准,车位的位置、数量、停车费等。对高层住宅水电收费,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法律的公平和诚信原则上讲,开发商在售房时就有告知义务,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本报记者 石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