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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打孔楼下滴水楼下把管理处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4:3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15楼业主水管爆裂,物业管理公司便在地板上打孔排水,不料此举招致14楼业主不满,一业主因此将物业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物业方面给屋顶做防水处理,并赔偿房屋贬值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宝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几年前,赵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1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
套4室2厅的商品房。今年8月13日,赵女士发现房间天花板大量渗水,而自家阳台、卫生间和几间房屋的顶部居然出现了大小几个孔。赵女士当即找到管理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方承认打了孔。双方就赔偿展开协商,由于争议较大,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赵女士遂将物业告上法庭。庭审时,物业称打洞排水是迫不得已的紧急避险,否则将导致更严重的水管爆裂和积水,楼上新铺的管道灰将全部报废,而且事后物业已经将洞全部补好,并不妨碍房屋的正常使用。赵女士则认为,物业对那些孔只进行了普通封堵,并没有做任何防水处理,她担心楼上如再发生漏水事故,水又能顺着补过的地方漏进她家。法庭庭审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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