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家企业补罚税款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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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4:55 海峡都市报 | |||||||||
N陈金兰/施文造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国税局获悉,该局日前协助厦门有关部门,查结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据悉,该案共涉及晋江80家企业,补罚税款达400多万元。 2005年6月16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根据厦门市国税局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经查,从2003年7月起,叶某某(男,40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借用别人的名义,陆续注册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叶某某指使唐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他人偷逃增值税,从中赚取5%的手续费。 据初步查明,叶某某等人先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09份,金额达1.2892亿元,帮助他人偷逃增值税1883万元;帮助他人虚开可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544份,金额达5000多万元。 据悉,此案中,曾被叶某某“帮助”过的企业和个人,遍布福建、江苏、山西、河北、安徽、山东、北京、上海、天津、江西、河南、广东、陕西、重庆等16个盛直辖市的210户企业。 目前,叶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为尽快查清该案的全部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损失,案发后,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相关部门开展协查。 经查实,晋江市涉案企业,共取得所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进入抵扣199份,共查补税款2031082.38元,罚款2031082.3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