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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万元 请人帮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5:1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黄国华/通讯员陈裕鸿

  本报讯漳州市云霄县发生一起离奇案件:一制假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高价雇人顶罪。而为了每年酬金人民币20000元,还真的有人乐意当“替罪羊”,代香烟制假分子坐牢。被告人罗某海近日被云霄县人民法院以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1.8万元,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这是昨日记者从云霄县人民法院获悉的。

  2004年3月31日,云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该县莆美大山莆北村的一果园地下室里,查获一套YJ14-23型香烟卷接机及部分制假原辅材料。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7.9370万元。事后,该卷烟机械的制假分子通过他人的介绍,找到罗某海(21岁,云霄县云陵镇人)。要罗某海冒名顶替,并许诺给予经济报酬,一年的价码在20000元左右。罗经过考虑后,决定接下这笔“生意”,并收下制假分子的“酬金”18000元。

  2005年5月24日,被告人罗某海按制假分子事先讲好的内容编织谎言,做假证明,冒充该套制假机械的机主,“主动”到云霄县公安局假投案自首,欲自己“揽下责任”,意图使制假分子免受法律追究。但在审讯时,云霄警方识出其破绽。9月30日,云霄县公安局将其逮捕归案(制假分子另案处理)。

  在云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罗某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云霄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海为牟取非法利益,做假证明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已经构成包庇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非法所得18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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