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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空驶费案乘客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6:1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引起广泛关注的“出租车空驶费”案件今日一审落槌:乘客熊武的诉讼请求被丰台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对于这个结果他显然早有准备,法官刚宣判完,他向记者口头表示将上诉,并将打印好的发给国家发改委的建议递给了记者,记者注意到这份建议的落款时间为10月11日。

  2005年7月15日,律师熊武乘坐金巢公司的出租车时发现车费较高,在咨询出租车公司
后得知:里程超出15公里后,要另收50%的空驶费。熊武认为金巢公司所收的“空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返还多收的车费5元。金巢公司则解释,公司收取空驶费,不是公司规定的,是由发改委和物价局定的,熊武起诉金巢公司主体不符,请求驳回熊武的诉讼请求。

  在法官宣判完后,熊武口头表示要上诉,并表示他的本次诉讼应该是一次公益诉讼,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让社会关注这个问题。“他上诉?他上诉到猴年,他得输到猴年去!”当得知对方将上诉时,北京金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一名经理脱口而出。

  这个判决结果,主审法官邢丽华解释,在本案中,熊武与金巢公司之间只是一种客运合同关系,金巢公司履行了运载乘客的义务,并按照计价器所显示的金额收费,并没有多收。而计价器不是哪个公司或者司机个人能够调整的,这是一个行业问题,作为金巢公司在履行这个合同上并没有出现瑕疵。

  在发给国家发改委的建议书里,熊武仍认为空驶费的收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他提出了3点建议:调整现行对空驶费的收取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做法;空驶费起收里程应及时调整;向公众公布出租行业的总体运营状况。熊武说:“公共政策应该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而进行及时的调整,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应该随着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调整。很多城市已经对空驶费收取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而北京的这项规定已经实行了多年,城市的发展使目前空驶费已经偏离了原本的目的,成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种额外的经济收益。”熊武认为,出租行业是公用事业行业,此行业的盈利水平不宜过高,所以政府在进行政府定价和价格调整时,应当向公众公布此行业的经营状况,以使相关政策的出台更顺合民意。

  链接: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夏利牌出租车每公里租价1.20元,基价公里为4公里,起价10元;单程行驶1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空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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