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会审议通过反洗黑钱及反恐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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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22:26 人民网 | |||||||||
人民网澳门10月14日电记者曾坤报道:为了加强预防和遏止清洗黑钱活动,并配合联合国相关公约,特别是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作出有关打击清洗黑钱活动的四十项建议,今天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审议通过了“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和“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两份法律草案,并将提交立法会讨论并通过。 “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法律草案规定,须履行法定义务的实体包括:1、受金融管
此外,为配合反恐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针对澳门现行刑法典对恐怖组织及活动的刑罚明显不足,特区政府订定“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法律草案,加强预防和遏止恐怖主义犯罪。该法律草案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恐怖组织,协同进行侵犯他人生命、身体完整性、人身自由;妨害运输安全、通讯安全;故意产生公共危险;使用核能、火器、生化武器、爆炸品、燃烧工具;使用设有陷阱的包裹、信件而作出的犯罪等,最高可处以二十年徒刑。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会后向媒体表示,洗黑钱活动不但涉及大量金钱调动,严重影响、扰乱经济活动,且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公义,损害金融体系,必须予以打击。澳门在多年前订定的金融体制法律制度、有组织犯罪法、不法资产转换的预防措施等法律和法令,对防止清洗黑钱起重要作用,但必须建立一套与国际合作共同分担责任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