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乳产品今起明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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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2: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通讯员徐平)记者近日获悉,为加强液态奶管理,省质监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10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以奶粉为原料还原的复原乳的生产企业,不论数量多少,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通知要求,巴氏杀菌乳产品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
据介绍,市场上出售的所谓高温灭菌奶、酸奶,有一部分并不是以纯鲜牛奶为原料,而是以奶粉为原料还原的“复原乳”,其包装上标注的纯鲜牛奶给消费者带来误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