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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反应两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8:3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14日讯(记者高俊峰)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等事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在两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伴随《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施行,疫苗接种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规范自即日起已经施行,根据规范,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规范对两类疫苗的免疫程序进行明确规定,第一类疫苗中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规范要求,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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