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与跨国公司庭上交手胜算何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9:21 法制早报

  -有人用“胳膊拧不过大腿”、“拿鸡蛋碰石头”、“螳臂当车”等俗语用来形容中国公民和跨国公司打官司的艰难 ,也有人称之为“蚁象之争”。

  -“蚁象之争”表面上看来是双方实力上的悬殊对比,实际上,目前我国的法律也存在很多的缺陷,直接加剧了“蚁 ”之弱、“象”之强。

  -汽车、饮食、化妆品、知识产权、电子产品等五大类行业引发的与跨国公司的诉讼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

  中国消费者与跨国公司之间诉讼增多败诉现象凸显法律软肋——

  权威人士指出应修改“消法”等相关法律为消费者撑腰

  □本报记者 侯兆晓

  春风春雨般的改革开放快速催生了春笋般的跨国公司,屁股下坐着

宝马、奔驰,嘴里吃着汉堡、薯条,手上用着IB M、东芝,脸上擦着SK-Ⅱ……跨国公司的产品早已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快捷便利的同时,又受到不 可名状的伤害。

  歧视性经营在作祟

  近几年来,中国的消费者之所以会对跨国公司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甚至对簿公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两个深 层次原因不容忽视:一是随着经济发展,中国消费者必然对生活品质有更高的要求;二是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 运作存在着歧视性经营和双重标准问题。

  天津商学院法学教授方嘉民说,随着

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由过 去对国外产品盲目崇拜逐渐转变为理性消费,现在更关注的是产品的质量是否安全。像SK-II、东芝电脑事件中跨国公司 在中国所犯的一些错误,在其本国是绝对不会犯的。由来已久的歧视性经营,是跨国公司品牌危机频发的内在根源。

  一位

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一家国外的化妆品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首先拿中国人做实验,然后再卖到本国和其他国 家去。这种歧视性的经营方式令在这家化妆品公司工作的中国人愤怒不已。

  诉讼成本高

  相对于国内的诉讼而言,涉外诉讼的成本是很高的,对于普通的中国共民来说,一般很难承受。河北保定农民发明家 郭景坤原开庭时,交了东凑西凑的1000元诉讼费后,再也无力聘请律师。

  涉外律师的代理费一般要远远高于国内案件的代理费,因为涉外律师不仅仅要具备国内外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一 定的外语水平。

  北京的刘律师曾经接过一起近亿元的涉外诉讼,但是由于自己的外语水平不行,只好将案子让给一位香港的律师朋友 来作代理。

  香港的邓律师告诉记者,香港律师的收费是按小时收取的,一般情况是每小时2500港币,知名律师每小时收费要 达到十二万港币,一位律曾经因为一个案子就赚到近两个亿。

  所以,涉外官司高昂的诉讼成本往往是横亘在普通消费者面前的一座高山。

  诉讼困难

  消费者个人对跨国公司提起诉讼往往是因为使用了该公司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消费者维权往往是依靠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缺少对涉外诉讼的支持。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令杰认为,涉外民事诉讼之所以难,主要体现在:一是管辖权问题。如果说涉外诉讼的跨 国公司所在的国家没有和中国建交或者其中一国没有参加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涉案的国外机构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诉讼就 无从谈起。二是法律文书送达和执行难。如果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地或者办事机构,只能按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跨国公司所在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但是,往往很多国家会以有损国家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这样即使是胜诉的判决对于消费者来 说也是一张白纸。

  2005年今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对状告外国公司的司法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外国公司在中 国设有代表处,法律文书可以直接送达其驻中国代表处,如果对方拒绝签收,则可将文书留置于代表处并视为国外公司已经收 到法律文书。

  此举对加速久拖不审的案件审理进程、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有利的。

  “消法”应该修改

  “目前国内消费维权的各个环节都有问题,而‘消法’,已经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副局长刘小平表示,这是消费维权难的重要原因。

  刘小平说,现行“消法”为消费者提供了5种维权途径,但是这些途径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第一个途径是与经营 者协商和解,但这在目前几乎不可能;第二个途径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但消协只是个社团组织,并没有强制力;第三个途 径是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部门)申诉,但由于“消法”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对消费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权力,行政机关也只能 通过行政调解的办法解决消费纠纷,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消协一点儿办 法也没有;第四个途径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但须事先有仲裁协议,而且仲裁金额一般在5000元以上,费用往往会超出消 费金额;最后一个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为此投入的时间、精力、费用往往会令消费者得不偿失。

  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时打官司不是很值得。这时,行政保护成了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现行“消 法”规定,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但是,这些条款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是一个部门如果 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二是由于各部门分工不明确,可能造成互相推诿。

  目前,消费诉讼主要是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这种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 维权的实际需要。应完善现行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建立适合于解决群体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同时,应通过立法赋予消协代 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职权。

  手机上新浪随时了解神六进展 短信看世界与航天员一起翱翔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