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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今日拉网查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5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通讯员崔国玺)从今天(10月17日)起,沈阳市物价局将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沈阳市区域内的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这次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
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的时限是: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药品价格检查重点是: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非 G MP药品按 GMP药品销售等形式变相涨价;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降价;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其它还包括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收费方面。

  医疗服务收费检查重点是: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乱加价、乱收费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多收药费,以及采取重复检查、不合理检查等形式乱收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防疫药品价格是否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执行;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等。

  沈阳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对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记者电话:8268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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