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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启用政府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5: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0月17日消息(记者章恒) 杭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文决定,正式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并委托杭州市环保局做出限期治理决定,其效力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相等。

  近年来,杭州市各级环保部门借“创模”、生态市建设的东风,对污染企业做出“严查、严管、严处、严罚”,并通过公众有奖举报等全国首创的新举措,加大了对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的力度。

  但由于受环保法中管理权限、行政强制手段等规定的制约,对应及时制止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法采取直接有效的制裁手段。为此,经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下文,将《杭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委托给市环保局直接下发。

  据文件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包括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对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该决定书必须加盖“杭州市人民政府限期治理专用章”。对企业下达该决定书后,市环保局应当在7日内报市政府备案。

  文件还规定,若被限期治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治理任务,需停业或者关闭的,由市环保局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报市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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