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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花炮两年炸死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巢湖讯家住肥东县的蔡某,在居巢区夏阁镇经营花炮期间,因无证生产花炮发生两次重大事故,造成三人死亡。近日,蔡某被居巢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2年10月,蔡某在居巢区夏阁镇颜刘村的杨旗山投资兴办了花炮小区。2004年10月,居巢区夏阁镇颜某、吴某夫妇经本村村民介绍,未经岗前培训即至蔡某经营的花炮小区从事“打小籽”工序,两人时干时停。2005春节后,蔡某在当地政府下达
停产通知的情况下偷偷生产。4月18日,蔡某之妻桑某电话通知颜某次日来小区干活。同月19日颜某夫妇与另外3人至该小区干活。当天下午3时,桑某要求颜某夫妇做大礼花弹。随后,桑某作了施工示范。5时许,颜某夫妇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引起爆炸,颜某当场被炸死,其妻吴某受重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于同年5月1日死亡。

  2004年9月,蔡某雇请张某、许某(两人均无上岗证)在其花炮小区从事配药工作。同年10月17日上午8时许,张某、许某在小区内配药时因操作不慎引起药物发生燃烧,两人均被烧伤,后许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蔡某身为所经营的花炮小区的负责人,在从事烟花生产过程中,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等规定,以致造成3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蔡某已提出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周伟 张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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