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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物管难题(2)减免物业管理费被指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展商为促销售随口减免引来矛盾重重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实习生沈明涛报道:“国庆期间购房,最高送三年物业管理费。”这是广州等地某些楼盘常见的促销策略。开发商赠送、减免物业管理费,购房者获益,却被指违法。

  广州海珠区×景小区的销售人员冯女士认为:“一有赠送物业管理费等优惠,楼盘的销售会马上好起来。”她认为,赠送物业管理费属于开发商销售的一个策略,只要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好,应该无可厚非。

  广东省房协商品房购销纠纷处理顾问、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委员黄穗诚认为,广州目前的楼盘中,开发商和物业管理80%分属两个不同的法人,由于是不同的法人,开发商无权减免由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而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应尽的义务。

  黄穗诚处理了大量的物业纠纷,他说,80%物业纠纷都是开发商前期埋下的。如买楼时开发商承诺减少或者免除部分物业管理费,但由于开发商不兑现,物业管理公司只好找小业主索赔。“这种索赔,一般都可以赢,因为业主有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其实小业主也很无辜。

  广东省建设厅日前完成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注意到这一点,该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减免物业管理费的,由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有关人士提醒,假如买房时开发商要“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填写清楚,并商议若不能兑现“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该怎么办。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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