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布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规定上访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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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4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10月20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吉林省近日下发《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按规定,上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不得到其他地点提出或以信访为名聚集。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通告》规定,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挠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施工或营业活动;堵塞铁路、公路和拦截扣留车辆、行人,设置路障、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强行登车、强行通过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 《 通告》强调,上访人不准采取举状纸、穿状衣、打横幅、设置标语、散发传单、喊口号等行为,侮辱、诽谤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不能以信访为名募集、索取他人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