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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5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期房预售已成为开发商失信、违约、欺诈行为的主要原因”———在昨天中消协举办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中消协及有关专家明确提出,在目前情况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投诉连续几年名列消费者最难解决的纠纷之首,其中绝大部分为期房预售引发的问题。北京市消协从2001年至今已接到商品房投诉2358件,期房预
售成为引发大量投诉的重要根源。此外,目前有大量开发商可将已抵押的商品房预售或将已预售的商品房抵押,或进行房屋重复预售,最多的甚至将一处房重复卖了20余次,引发了卷款逃匿、烂尾楼等一系列问题。

  央行研究局金融风险处副处长卜永祥表示,其他国家都没有中国对房地产开发商如此便利的融资条件,允许开发商可以在房子没盖起来之前就融资,银行甚至在开发商还没完工就已将消费者预付的全款拨给了开发商。如日本规定商品房完工前不允许预售;美国规定商品房竣工之前不能融资等。国内的这种制度成了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式的获取暴利,开发商将开发风险转移给消费者和银行,形成了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教授表示,房屋预售制度本来是国内房产市场发展初期,为了给予成长中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扶持政策。时至今日,国内房地产的开发基本上依靠银行信贷来完成,而开发商通过“炒楼”制造出市场的虚假紧缺,借机抬高价格;通过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设计变更、环境描述浮夸等行为来侵犯购房者权益;把已抵押的房屋再预售,把已预售的房屋再预售、再抵押,就市场现状而言,房屋预售制度是一种风险甚高的制度。

  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认为,目前市场上购房者利益不断受到侵犯的事实说明,国内在这方面有着制度安排缺失及不完善。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对房地产开发商严格监管及准入制度,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并对开发商的资质状况进行有力监督。从根本上终止目前消费者利益随时会受到伤害、房地产开发商获得暴利、而银行来承担风险的不平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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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国家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8月15日发布的房地产金融报告建议:“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建设部新闻发言人24日明确指出,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由此引发社会各界争论,有调查显示:85%购房者认为应立即取消期房销售;而大多数开发商则表示:近期内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几乎不可能;业内不少专家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大势所趋,但也是一把“双刃剑”,应择机而行。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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