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2岁孪生兄弟跳楼 创新书店判赔2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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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1:0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海口10月19日电12岁孪生兄弟跳楼一案,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创新书店承担60%的责任,原告作为死者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创新书店赔偿原告238222元。创新书店不服,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去年7月3日晚上10点50分左右,两个年仅12岁的双胞胎兄弟,从10层高楼跳下去,结束了他们年幼的生命。据警方调查,这两个姓杨的双胞胎兄弟,当晚在创新书店国贸分店
今年1月19日,两死者的父母以创新书店行为不当导致悲剧发生为由,状告创新书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60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杨氏兄弟私拿了两张动画片光碟,创新书店工作人员对于两名孩子未能采取适当的方式批评、教育,而是将两孩子留置在书店办公室,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被告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时,未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其对事件的不当处理与杨氏兄弟的跳楼身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杨氏兄弟的监护人,在事件发生后,尤其在小孩承受心理压力时,不但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反而训斥孩子。故原告对小孩跳楼身亡悲剧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40%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