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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无标”酒还阻挠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45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黄艳丽) 18日,长春市酒类专卖局执法人员发现长春市东岭南街一超市正在销售无酒类专卖准销标识的酒品,遂打算对酒品进行封存,但在执法过程中,却遭到超市方近5个小时的阻挠。

  当时,超市负责人惠某拒绝配合长春市酒类专卖局人员的工作,仍让店员将“无标”酒摆上货架,继续销售,并称“不知道‘无标’酒不允许销售”。当执法人员将《长春市
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拿给惠某时,他仍拒绝查看,并认为该条例“不具法律效力”。

  据长春市酒类专卖局邢晓天局长讲,正常情况下,入长销售的酒类商品,必须由酒类生产、批发企业到长春市酒类专卖局领取酒类专卖准销标识、粘贴后方可销售。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超市货架上部分贴有标识的酒品中,标识批号的号段与酒品根本不符,而且超市店员手中尚有未粘贴的酒标。执法人员认为,该超市还存在串贴标识的行为。对此,该超市老板惠某表示,酒品是从某批发市场进的货,不能提供供货商的名称及相关进货凭证。

  最后,执法人员在警方的协助下,对该超市内无酒类专卖准销标识的175瓶酒予以封存,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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