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 “三拍”现象将消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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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4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0月20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国内第一个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政府令———《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决策现象将在重庆市的重大决策中彻底消失。 重大决策不能头脑发热
为防止拍脑袋决策,这一政府令对决策机关和决策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定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需提交政府全体会议讨论议决的,按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等。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重大决策不再是一成不变 该规定指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向政府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建议。决策机关根据建议,按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 决策失误实施问责不得拍屁股走人 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决策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决策执行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