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丽江花园物管费之争 赢了官司等于输掉服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丽江花园物管费之争以物管公司撤诉而戏剧性结束,但其带来的“后遗症”才刚刚开始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赵金峰报道:昨日本报《拍案惊奇:丽江花园三业主每户少交三百元》,披露丽江业主拒交物管费赢了官司之后,可谓一枚“重磅炸弹”:有人喜悦、有人担忧,相关部门或婉拒采访,或回答模棱两可。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场官司将起到示范作用———在可见的将来,业主与物管公司围绕物业管理费展开的纠纷会越来越多,纠纷将升级到法院解决;“指导价”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如何与物管公司协商;用拒交物管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其他业主公平吗?这些问题立刻摆到了人们面前。

  最新进展

  前天输了一宗官司昨天撤了两单诉讼

  记者昨日获悉,由于广州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突然撤诉,原本在昨天下午开庭的“丽江”物管告两起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一案悄然了结。
丽江花园物管费之争赢了官司等于输掉服务?(图)
  图:在争取自身权益方面,丽江业主热情高涨。本报记者 宋金峪/摄

  据了解,今年6月份,丽江花园物业公司将3户业主告上法庭,追讨其从1到6月份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其中对第一位业主刘演发的官司在7月11日开庭,10月18日接到判决,一审法院判定对业主要求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费的请求给予支持,这意味着物管公司败诉。

  根据原来的计划,丽江物管对另外两名业主周锦冰和黄丽全的官司应在昨天开庭。然后,业主黄丽全表示,法院昨天中午通知其律师,表示丽江物管在昨天上午已经撤诉,所以法院不再开庭。他认为,丽江物管的突然撤诉与其在第一起官司中输掉不无关系,同时表示将采取行动反诉物业公司给其带来的损失。

  对此,丽江物管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再了解才可透露。(黄海云)

  1、反应:官司赢了,业主能从中受益吗?

  “管理费降下来是好,但如果服务水平也降下来,而且公摊费用另外算,可能就得不偿失!”对于这场官司,有丽江业主胜诉欢呼,部分业主“感到遗憾”,更多的则担心会激化矛盾。

  “其实省来省去能省多少‘银子’?如果按政府指导价执行,算上公摊,可能更贵!”昨日,有丽江业主在论坛上算了一笔账:1.96元/平方米,公摊另计,按康城居(丽江花园其中一个小区)算没省钱———现在105平方米交265元/月,按1.96元/平方米算要交206元,加有线电视17元/月,还要交电梯费、治安费、公摊的水电费,估计没什么剩的。

  一位熟知物管费用的业主表示,如果公摊计算方式不变,估计和现在差不多。有业主担心,公摊费用是个“神仙数”,物管公司会用夸大公摊的方法来弥补损失,要么提高公摊费用,要么削减服务质量。

  “忙了半天白忙了,没准还得把我们捎上,连累了广大业主!”有业主对结果并不苟同———欠交管理费,管理公司不能加收滞纳金;对付欠交管理费者,管理公司无权以任何手段处理。由此出现的后果是,全体业主都可以不交管理费,管理公司因亏损而倒闭。“如果做老赖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我相信90%的人都会选择做老赖(包括我自己)。”这位业主表示,“我不同意以降低管理费的办法解决,而应该督促他们提高质量”。

  也有业主认为,取消一费制是好的,有机会迫使管理公司把明细公摊重新计算,物业公司的财务公开给大家看清楚,不满也会少很多。

  2、担心:官司输了,物管会否减少服务?

  昨天下午,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处婉拒了记者的采访,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总经理在广州公司总部开会,暂时不能接受采访。至于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是否继续上诉,会不会按照法院判决降低物业管理费标准,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研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此反应相当谨慎,记者打了多个电话回答如出一辙: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过多评论,既然双方已经诉诸法律,法院怎么判决就应该怎样执行。

  此前,一位熟知情况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丽江花园是省物业协会的一费制试点单位,即把水电、小区公摊面积统一算到

  物业费里,所以它是目前全市物业收费最高的小区。另一人士则表示,物业管理费难有高低之分,只有合理与否之区别,收费必须与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服务挂钩,这样才能看出其收费是否合理。

  对于业主以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交管理费的行为,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谢凯并不赞同。他认为,物业公司是先定服务工作量,再依此确定收费,业主则是依据可承受的费用额度来要求相应的服务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按部分业主的较低要求来收费,肯定会导致小区许多设施无法长久保养,这将损害业主们的长远利益。

  谢凯认为,针对此次事件,不管法院判决结果如何,他个人认为,应当在国家有关管理条例的精神下由全体业主来表决,让业主自己达成共识。如果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达成共识,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一标准收费,维护大分业主的利益。收费标准通过后,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应承担起监督职责,督促那些不缴费的业主及时缴费,以维护其他大部分业主的利益。

  3、影响:官司打了,定价“指导”还是“强制”?

  谢凯认为,这个案件会产生多大影响很难下结论,对于具体事件,不同的法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最终导致不同的判决。

  广州市物价局沈志超局长今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法院判决是对的”,他表示,判决标明,去年9月25日由广州市物价局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是有法律效力的,丽江花园物业公司理应按照判决以及新法规执行,即在政府确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自行商定,但必须按所属等级标准厘定,换言之,最高浮动范围是1.96元/平方米以内。但对于目前丽江花园没有一个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委会,业主如何与物管公司商定收费问题呢?沈表示,那就只能都靠打官司。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关键不在于实质赢还是输,而在于法院认为政府指导价有强制力。事实上,从发布之日起物价部门已明确,“这是政府指导价不是政府规定的价!”也就是说,广州所有楼盘的最高收费的1.96元/平方米。

  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政府的指导价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把政府指导性价格当指令性判,法院不是在添乱吗?作为一个省会城市的政府机关,是无权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的,物业管理也不属于政府根据《价格法》强制性要求一体执行的价格。更有人担忧,这样判决,是否意味着原来签订的合同也可以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生效了?

  (金陵/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