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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内没有“豆腐渣”便请求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巢湖讯他从一名普通工人到国有企业老总,因为存在侥幸心理,思想上存有贪欲,被指控涉嫌受贿44万元人民币。昨日上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巢湖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经理赵炎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赵炎,1962年7月出生,原系巢湖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经理,今年7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赵炎自2004年4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
利用担任原巢湖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经理的便利,在该中心无为县时代广场和中央花园两个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肖某等9人12次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

  在法庭调查中,赵炎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12次涉嫌受贿事例,表示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向法庭说,鉴于赵炎平时在单位表现较好,在其任职期间内没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曾获得多项荣誉,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在法庭上,记者发现,赵炎多次流下悔恨的泪水。他说,“我因认为自己为企业做了一点贡献,在经济问题上没有把握住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贿赂,从一名单位负责人沦落为可耻的犯罪分子。这次惨痛的教训,我终身不能忘怀,不管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我都心甘情愿。我恳求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深刻反盛认真改造,重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鉴于控辩双方在对被告人的立功表现等方面存在分歧,法庭宣布另期宣判。

  (朱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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