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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侨眷认定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1:0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2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首次确定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也被认定为侨眷。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侨眷的范围,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首次确定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也被认
定为侨眷。这样,一些归侨在国内收养的小孩,如果满足条件也可以认定为侨眷。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款项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随意挪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修订后的《办法》还规范了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规定。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并给予适当照顾。市和区、县的有关部门应对归侨、侨眷贫困户给予生产、就业的扶持。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或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由民政、侨务部门给予救济、照顾、妥善安置。

  据悉,京籍新华侨、华人已超过了10万人,其在京眷属约30余万人。侨资企业发展到1万余家,侨属企业4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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