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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走私案牵出海关群贪东莞凤岗海关40多人涉案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1:47 生活报

  家族走私犯罪团伙竟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定期贿赂海关工作人员,按月给海关人员发2000~5000元港币不等的“红包”。这就是去年案发的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员工集体受贿案,东莞海关凤岗办事处40多人涉案被开除。目前,该案已经基本结案。

  据海关内部人士透露,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案后,涉及照华公司受贿案的该办事处47名工作人员被清除出队伍,该办事处负责人也因为领导不力,被取消领导职务。为了加
强领导,原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也由副处级单位晋升为正处级单位,归黄埔海关直接领导。

  案发:特大走私案牵出海关群贪

  2003年11月,黄埔海关缉私局获取一条线索:45岁的香港女老板袁叠足,在广州某皮具城以低于市场价格大量销售从东莞走私进口的牛皮和布料。经过摸查,情报人员发现这些进口牛皮和布料全部运自东莞寮步镇的“照华货潮。这间货场每晚灯火通明,数十辆粤港直通车运载着刚从香港进口的货物进场卸货,随后由国内货车运走,或将上述货物直接卸载到国内货车,袁叠足仅是其中一家。

  经侦查发现,尹照华为首的家族走私团伙自2000年1月至去年4月间,以“照华货潮为中转场,用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牛皮、布料价值高达18亿元,偷逃税3.5亿元。这是迄今全国海关破获的最大一起加工贸易走私案。

  去年4月,黄埔海关缉私局专案指挥部开始实施抓捕行动,截止10月终结此案,共抓获以尹照华为首家族走私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嫌疑人42名。2005年5月21日,尹照华等15名家族走私团伙成员在广州中院接受审判。

  该走私团伙在4年间走私价值18亿元的牛皮、布料,偷逃税3.5亿元,如何顺利轻松通关的呢?海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发现,尹照华走私团伙除了以伪报贸易为手段外,还在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身上大做文章。东莞检察机关开始迅速展开侦查。

  行贿:按职位高低给关员发“红包”

  杨×生,男,1964年出生,原系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关员,1999年5月31日起任该办事处查验科查验二组副组长。杨是较早接触尹氏家族走私团伙的该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2年5月的一天,尹氏家族走私团伙成员尹锦满打电话给杨×生,将杨约到凤岗镇雁田伯顿西餐厅。在西餐厅里,尹锦满将3000元港币封包好的“红包”交给杨×生,希望今后照华公司的货物报关速度能更快点,在个别单证不全的情况下也能网开一面。杨×生接受了尹锦满的“红包”。在收受贿赂以后,杨×生积极为尹锦满办事,多次违反凤岗海关操作规程,为照华公司报关车辆优先安排查车车位,安排熟悉的关员查车。

  2003年2月,杨×生被提拔为机检科机检组组长,主要负责查验过境车辆的货物。照华公司内部就“红包”的发放有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按照通关环节的各个岗位及关员职位的高低(科员、组长、科长),每人每月从2000元港币至5000元港币不等。由于杨×生当上了组长,自2003年1月起,尹锦满每月送给杨×生的“红包”也增加为4000元港币。4000元港币的“红包”标准一直坚持到案发前的2004年2月。

  东莞市检察院在侦查该案时发现,除了杨×生、刘×江、苏×礼之外,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许多关员也都曾或多或少地接受过照华公司的贿赂。

  账本:10个月行贿249万港币

  2004年4月9日,黄埔海关缉私局侦查处在侦办尹氏家族走私案中,在东莞寮步照华公司查扣了涉案资料一批,其中有账本四本,另有标明“老细用”字样的“白头单”共11叠,单上标注时间自2003年6月开始。根据上述单据制作了“老细用”明细表,表明自2003年6月11日至2004年4月8日,照华公司“老细用”开支高达港币249.02万元。

  照华公司的出纳兼会计尹志堆案发后供述,该公司的支出有查车费、“老细用”、接待费、应酬费等。向海关人员行贿的费用开支是以“老细用”的名义入账。“老细用”款项支出时,会要求取款人写张白头单入账,白头单上记明是“老细用”,还要取钱人的签名。尹锦满每个月至少会从尹志堆处支出几万元港币,以“老细用”的名义入账。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港币现金充当“老细用”,老板尹照华每个月都会找熟人兑换港币一两次,每次换十几万元。除了“老细用”支出外,尹锦满每个月还用“应酬费”宴请凤岗办事处的关员,以拉近彼此关系,认识更多的海关关员。

  由于案情相对复杂,涉案人员较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杨×生、刘×江受贿案。东莞中院认为,被告人杨×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港币8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本案系不法分子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对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侵蚀而最终导致被告人触犯刑律,被告人杨×生的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且归案后能协助侦查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并已退出全部受贿所得的赃款、物,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故东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生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其他相关人员也被处以不同刑罚。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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