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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法规内坑两鞋厂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4:31 海峡都市报

  N鸿祥/梦遥

  本报讯昨日,晋江内坑派出所依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两家鞋厂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两家鞋厂分别存在疏散通道堵塞,没有消防栓、灭火器,无防火门,或生产车间与仓库货物混合,无配备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火灾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内坑派出所分别对两厂处罚款9000元、单位法人代表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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